绘制好基本图元后常需对其旋转和缩放。【旋转】命令将所选对象围绕指定基点旋转一定角度;【缩放】命令将对象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旋转对象:输入角度为正值按逆时针、负值按顺时针旋转。执行方式:单击【修改】|【旋转】;
单击修改工具栏旋转按钮;
或输入 ROTATE/RO 回车。【参照】选项用于参照旋转,指定参照角度与新角度,两角度的差值即实际旋转角度。还可旋转复制对象,即在旋转的同时复制、源对象保持不变。
缩放对象:执行方式:执行【修改】|【缩放】;
单击修改工具栏缩放按钮;
或输入 SCALE/SC 回车。等比例缩放时比例因子大于 1 放大、小于 1 缩小。缩放基点最好选对象几何中心或特殊点,可用对象捕捉指定。缩放复制对象即缩放的同时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