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抗扰度验收准则及等级
验收准则用于检验变频器抗扰度性能,按其对系统产生影响的程度(严酷等级)分为 A、B、C 三类,见表9.2-5。
表9.2-5 检验变频器抗扰度的验收准则及等级
注:按影响程度,A 类影响最小(抗扰度最高)、最难实现;C 类影响最大(抗扰度最低)。按严酷程度及实现难易排序,依次为 A>B>C。
2. 低频抗扰度基本要求
低频干扰包括谐波、换相缺口(电压畸变)、电压波动、跌落与短时中断、电压不平衡及频率变化等,各制造厂可通过试验、计算或仿真验证其符合性。低频干扰指频率处于 0≤f<9 kHz 范围内的干扰,具体要求如下:
1)谐波——稳态条件下,与总谐波畸变及各次谐波相关的设计抗扰度为永久兼容性等级,验收准则为 A 类;瞬态(少于15 s)条件下,设计抗扰度等级应至少为永久兼容性等级的1.5倍,此时验收准则为 B 类。
2)换相缺口——抗扰度等级为 A 类,试验周期小于1 h。
3)电压波动与短时中断——规定持续时间小于1 h,抗扰度等级为 A 类。
4)电压不平衡——通常由三相系统中某个单相负载引起,设计抗扰度等级应等于所连接点的兼容性等级。
5)频率变化——在兼容性等级限值内,频率变化可通过电子控制予以补偿。
6)对电源的影响——工频磁场用于发电厂,需进行脉冲磁场试验;对中压或高压变电站需进行阻尼脉冲磁场试验。工频共振问题指出,在受干扰环境中当导线超过2 m 时可能遇到干扰。
3. 高频抗扰度基本要求
高频干扰指频率处于 f≥9 kHz 范围内的干扰,如无线电干扰。应针对两类环境分别确定抗扰度要求,见表9.2-6、表9.2-7。
表9.2-6 第一类环境最低抗扰度要求
表9.2-7 第二类环境最低抗扰度要求
注:当变频器采用开启式机壳、机架式结构或防护等级为 IP00 时,出于安全考虑试验可能无法进行或被禁止,制造厂应在装置上加注合适的固定警告标志。对比两表可见,第二类环境的电气传动系统抗扰度要求更高,与公共环境相比,额外增加了对信号接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