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68.4-2006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电压1 kV以上但不超过35 kV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适用于线电压为交流 1~35 kV、输入侧频率为 50 Hz 或 60 Hz、负载侧频率至 600 Hz 的电气传动系统(见图9.1-1)。该系统由电力设备(谐波滤波器、输入变压器、变流器、交流电动机)及控制、保护与辅助设备组成。
本标准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标准给出了关于变频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及试验等性能的要求。
图9.1-1 交流传动系统功能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