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68.3-2003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小于 1 kV、50 Hz 或 60 Hz、负载侧频率达 600 Hz 的电气传动系统。对于高于 1 kV 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正在制定中),由制造厂(供货方)与用户协商解决。
1. 不受限销售
指设备的供应与买主或用户针对传动应用所具备的电磁兼容技术能力无关的一种销售方式。
2. 受限销售
指制造厂将设备仅限供应给单独或联合起来能够满足电动机传动应用电磁兼容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买主或用户的一种销售方式。两种销售方式的对比见表9.2-3。
表9.2-3 两种销售方式对比
3. 第一类环境
指民用环境,同时也包括那些不经中间变压器而直接连接到民用供电低压电网的应用环境。
4. 第二类环境
指除直接连接到民用供电低压电网之外的所有环境,即工业环境。两类环境的概念、差异及应用对比见表9.2-4。
表9.2-4 两类环境的概念、差异性及应用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