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器加速时间(升速时间)的整定,应使加速过程时长与机械系统的工作需要相匹配。加速时间过长会降低工作效率,对频繁启停的设备尤为明显;加速时间过短则使起动电流偏大。因此须在起动电流与生产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基本原则为:在起动电流不超过允许值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加速时间。
对于惯性较大的负载,整定的加速时间应适当延长;对于惯性较小的负载,则可适当缩短。
异步电动机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直接起动时起动电流很大。采用变频器后,由于输出频率可由极低值起步,频率上升速率又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因而能够将起动电流有效限制在设定范围内。需要强调的是,延长起动(加速)时间并不会使变频器因时间过长而报错,其过流保护灵敏度也不因加速时间由5~10 s调整为20 s而改变。若负载频繁故障或易发生堵转,应通过变频器的电流限制功能或转矩上限加以约束,即设定最大运行电流,当运行电流达到设定值时变频器自动降低输出频率,使电动机电流控制在设定范围内,从而将转矩限制在可控区间,避免损坏设备或烧毁电机。
不同变频器对升速时间的定义有所差异,一般分两种情形:其一为工作频率从0 Hz升至基本频率所需时间,其二为从0 Hz升至最高频率所需时间。各品牌变频器均提供一定范围内可任意设定的升速时间功能,设定范围随品牌而异,最短为0~120 s,最长的可达0~6 000 s。
就减小起动电流而言,加速时间宜设定得长一些,但过长又会降低系统效率。因此其设定原则概括为:在起动电流不超过允许值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加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