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AD 中,“属性”是“块的文字信息”,属性不能独立存在,它附属于图块,是对图块的一种非图形文字说明。执行【定义属性】命令:在命令行输入 ATTDEF 或 ATT 回车;或执行【绘图】|【块】|【定义属性】。
以给圆定义文字属性为例:新建文件,用圆命令绘制直径 8 的圆;执行【绘图】|【块】|【定义属性】打开属性定义对话框;
设置属性标记名称、提示说明、默认值、对正方式、属性高度等参数。重复定义属性时可选【在上一个属性定义下对齐】复选框,系统沿用上次的文字样式、对正方式与高度。点确定后,在“指定起点:”提示下捕捉圆心作属性插入点。
属性定义对话框【模式】选项组控制属性显示模式:【不可见】设置插入块后是否显示属性值;【固定】设属性为固定值;【验证】设置在插入块时提示确认属性值;【预设】将属性值定为默认值;【锁定位置】固定属性位置;【多行】设置多行属性文本。注意:为图形定义文字属性后,所定义的属性暂时以属性标记名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