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 图形中的文字依据当前文字样式标注。文字样式说明所标注文字的字体及其他设置,如字高、字颜色、标注方向等,CAD 默认提供样式 STANDARD。当默认样式不能满足国家制图标准或用户需求时,应先定义文字样式。
定义文字样式的命令为 STYLE,单击工具栏按钮或选择“格式”→“文字样式”即执行,弹出“文字样式”对话框。
其中“样式”列表列出已定义样式,可选为当前或修改;“字体”选项组确定字体;“大小”指定文字高度;“效果”设置字的宽高比、倾斜角度、倒置、反向或垂直显示等;预览框预览标注效果;“新建”创建新样式,“置为当前”设当前样式,“应用”确认设置,点“确定”关闭对话框。
标注单行文字:命令 DTEXT,选择“绘图”→“文字”→“单行文字”执行。命令提示当前文字样式与高度,随后提示“指定文字的起点或[对正(J)/样式(S)]”,再输入高度与旋转角度,屏幕上出现文字位置方框,输入文字后按两次 Enter 完成。
用位编辑器标注文字:命令 MTEXT,执行后提示“指定第一角点”,指定后提示“指定对角点或[高度(H)/对正(J)/行距(L)/旋转(R)/样式(S)/宽度(W)]”,响应后弹出在位文字编辑器。
编辑器由“文字格式”工具栏和水平标尺等组成,可输入并设置文字。
编辑文字:命令 DDEDIT,选择“修改”→“对象”→“文字”→“编辑”执行,提示“选择注释对象或[放弃(U)]”,选择文字后按标注方式不同响应:DTEXT 标注的文字在其四周显示方框可直接修改;MTEXT 标注的文字则弹出在位文字编辑器供编辑。
注释性文字:可将文字、尺寸、形位公差、块、属性、引线等指定为注释性对象。定义注释性文字样式仍用 STYLE,在“文字样式”对话框中选中“注释性”复选框,选中后对应样式名前会显示图标。标注注释性文字时,将注释性样式设为当前,再按前述方法标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