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文分析图形对象类型之后,本文讨论制图中的“拼图”思维。通常的拼图是按整体轮廓将小块拼成大图,而此处恰相反:将已知的大图形分解为若干小图形。由于个体认知差异,分解结果不尽相同,但存在相对合理的分解方法。
分解应遵循若干原则:其一,按圆方分解(微观视角),即依据 CIRCLE、RECTANGLE 等基本图形细化;其二,按叠加或修剪的方法分解(宏观视角),叠加即一部分一部分地增加,修剪则先绘制整体、再逐一扣除。上述方法既适用于平面图形,也适用于立体图形。原理虽简明,但须通过实践反复总结方能运用自如。
概括而言:从微观角度看,绝大多数图形由线段或圆弧构成;从宏观角度看,绝大多数图形由矩形、圆等规则图形构成。若按微观方法逐段绘制,绘图速度较慢;若按宏观方法组织,因可复用大量规整图形,绘图速度明显提升。